发布时间:2024-09-19 12:22:56 浏览次数:17 公司名称:[玉溪]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品牌 | 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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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制 | 是 |
地址 | 广州 |
一、人员材料
无论企业资质哪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都得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才能满足人员要求。在人员材料中,一般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资格、社保证明等。
如果所申请资质为 等级,人员材料中还要有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并且,用于资质申请的人员只能是企业或分公司所有,不能使用母公司、子公司的资源。
二、业绩材料
工程业绩,也就是已承包的建筑工程,是证明企业实力的重要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除非申请的资质为 等级,都要求企业准备业绩材料。
某些专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了基本的业绩材料,还要准备技术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这是需要注意的。
三、场地和设备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如果对场地和设备有要求,就得准备场地和设备材料。
由于场地和设备可以通过购买,也可以进行租赁。所以准备的场地和设备材料中,企业出示的材料可以是所有权材料,也可以是租赁证明。
四、资产材料
由于现在资质考核的净资产,所以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净资产不足,通过注资达标的,可以提交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请表
对于前面的材料准备,很多人可能在了解资质条件后就会做好准备,但是对于资质申请表大家就不一定会了解。
玉溪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公司现拥有大批人才。公司主营产品有: 工程师机械操作证等。
玉溪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着“以人为本,诚心为业”的宗旨,始终坚持“诚信务实、以质取胜”的经营原则。决心广交朋友、虚心纳谏,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以更优质的产品回报社会。
“完善的服务,卓越的品质”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为此我们将秉承长远服务于客户的精神,不断创新发展的方针,让商家信赖、让用户满意,这是我们永恒的信念。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7.2 二级资质标准
47.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4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
4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中型或 3 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47.3 三级资质标准
47.3.1 企业资产-----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4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